【税务筹划】全国税收洼地备选,以合法合规为首要目标,合理节税提供完税证明;【灵活用工】是指在企业社会外部用工时,个人不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建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组织与个人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筹划

酒类税务筹划题(税务筹划案例题)

(一道100分)两道税收筹划题目***题粮食白酒现在的定额税率是0.5元每斤,20%的比例税率,该题没给出定额税率,按0.5元每斤(一斤=500克),比例税率按给出的25%计算过程:1.筹划前,未设立经销部,该酒厂应纳消费税为:1000*12*1*0...

400-006-0010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酒类税务筹划题(税务筹划案例题)

发布时间:2022-09-29 热度:

(一道100分)两道税收筹划题目

***题粮食白酒现在的定额税率是0.5元每斤,20%的比例税率,该题没给出定额税率,按0.5元每斤(一斤=500克),比例税率按给出的25%

计算过程:

1.筹划前,未设立经销部,该酒厂应纳消费税为:

1000*12*1*0.5+1000*1400*25%=356000(元)

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为:

1000*1400*17%=238000(元)

2.筹划后,设立经销部,该酒厂应纳消费税为:

1000*12*1*0.5+1000*1200*25%=306000(元)

(把酒厂和经销部看做一个整体)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为:

1000*1200*17%+1000*(1400-1200)*17%=238000(元)

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筹划后比筹划前可以少交税额为:356000-306000=50000(元)

酒类税务筹划题

酒类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一、对酒类企业购进原材料的消费税筹划(一)对购进不同生产材料的消费税筹划1.税负政策差异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对酒类产品消费税调整后,现行酒类产品消费税税率如下:酒及酒精消费税税率1.粮食白酒 每斤(500克)定额税率 0.5元比例税率 25% 2.薯类白酒 每斤(500克)定额税率 0.5元比例税率 15% 3.黄酒 240元/吨4.啤酒 250元/吨(每吨3000元以上的);220元/吨(每吨3000元以下的)250元/吨(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5.其他酒 10% 6.酒精 5%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第二条“关于酒的征收范围问题”规定: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根据以上规定,酒类生产企业对外购的酒精和白酒适用的原料是否确定,对产品适用的税率存在明显的差别,用外购一种酒精与两种酒精生产白酒,用适用不同税率的混合原料与适用统一税率的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税率上存在税收筹划差异点。2.筹划方法(1)酒类生产企业外购酒精和白酒时,应注明所使用的原料。从上述条款规定,当外购酒精或白酒作为原材料加工白酒,生产白酒的消费税按照外购原料来确定适用税率,其中,粮食白酒***高,薯类白酒次之,其他酒***低。所以,可尽量用其他酒、薯类白酒的原料(如果品、野生植物等)生产酒,少用粮食白酒的原料生产酒。(2)尽量不用适用两种税率的原料、酒或酒精生产酒类产品。按照上述规定,在使用外购两种以上混合原材料生产时,税率的使用上都是按照构成原料采用从高税率;而且在构成原料不确定和不同种白酒勾兑时都采用粮食白酒的税率,因而,作为外购尽量不使用多种税率原材料的混合原料。(3)在混合原料中,如果粮食、粮食酒、粮食酒精是次要原料,应当取消对粮食、粮食酒、粮食酒精的消耗,寻求替代原料,或改进生产工艺等,降低适用税率。包含粮食原料的酒精、白酒一般从属粮食白酒税率,在粮食原料为附属原料时,就会提高整体的消费税税率,尽量在混合原料中通过寻求替代原料或采用新工艺等剔除粮食原料来降低适用税率。当然,对不同材料生产酒类产品筹划时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筹划方案如果选择改变产品材料的构成,应当考虑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的影响,进而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如果涉及到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改造和增加,应当详细计算增加的选择费用与节约税款的对比关系。(二)取消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后对购进酒类产品作为原料的消费税筹划1.税负政策差异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的规定,取消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后,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应税消费品,与用自己生产的这些酒和酒精再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前者税负明显高于后者。2.筹划方法(1)在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自己生产作为材料的酒和酒精产品。(2)由固定供货关系的企业,如果业务量比较大,可以通过企业合并的办法进行联合生产,减少纳税环节。(3)相比较而言,可保留外购酒精生产的酒类产品、取消增值少,重复征税多的简单生产的产品或者改进生产技术,尽量降低对外购已税酒类原料的比重。3.对已税酒类产品作为材料筹划时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在选择由购进改为自行生产或联合生产时,应当考虑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原材料等因素,考虑自行生产或联合生产与购进实现利润的对比关系。比如某瓶装酒生产企业A,过去一直从另一白酒生产企业B 购进粮食类白酒生产瓶装酒。年购进白酒1000000公斤,白酒的价格为6元/公斤。如果瓶装酒厂兼并白酒生产厂,年超额负担为100万元。如果A 仍需外购白酒生产瓶装酒,A兼并B是否有利(白酒税率:在税率为25%的基础上每斤再加收0.5元的消费税)对此案例分析发现:酒类消费税未调整前,A从B处购进的白酒所含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相对应的消费税抵当期应纳的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后,取消了该项优惠。如果不合并,A每年应纳消费税为:10001000×6×25%+1000000×2×0.5=250(万元)如果A兼并B,B与A就是同一企业,B生产白酒再由A生产瓶装酒,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前一自产过程可免征消费税。虽然年增加了超额负担100万元,但还是可获得税收利益250 -100 = 150(万元)。所以,A选择兼并B企业的经营方式更有利。二、对生产酒类产品购进材料的增值税的筹划(一)对购货对象的选择1.税收政策差异分析。酒厂从一般纳税人购进酒精及其他酒类原料进行生产,可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增值税的缴纳。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免税货物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那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可能会多纳税。因而很多企业不考虑购进原料价格而仅考虑税收因素,结构往往适得其反。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已经考虑了相关税收抵扣差异因素,进而会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价格有所差异。这样形成了对购货对象选择的税收筹划差异点。2.税收筹划方法。购进货物税负平衡点分析。作为一般纳税人,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酒精及其他酒类原料进行加工,***终生产的酒产品销售时的含税售价是相同的,且销售时适用税率为17%,将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料的不含税进价称为“小规模不含税进价”,那么用现金流量法计算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进得不含税进价税负平衡点: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17%)×17% - 不含税进价×17%}×(1+附加税费率)-不含税进价×(1+17%)=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17%)×17%×(1+附加税费率)-小规模不含税进价上式左边是购进货物为17%的扣除率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右边是与左边税负平衡条件下的购进货物扣除率为0时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在现金流量相等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出从不同纳税人购进原料的不含税价格。比如,生产白酒含税(增值税)售价为100元,购进原料增值税扣除率为17%,不含税(增值税)进价为60元,附加税率为10%,通过计算此原料的小规模不含税进价税负平衡点=58.98元。若实际小规模不含税进价低于平衡点,那么应该从小规模购进;反之从一般纳税人购进。3.运用不含税进价税负平衡点时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通过上述方法的使用发现,对购进货物的选择主要判断标准是不含税进价的高低,另外,特别注意的时,无论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原料,适宜于采用购进货物不含税进价判断法,其假设条件有两点:一是品质规格相同;二是货物(包括用购进货物生产的产品)在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相同。如果购进货物在品质上是有差异得,那么在销售产品价格上也不同,就应当分别计算现金净流量。(二)对购进原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1.企业在购进原料时,注意取得合法的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这一点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发票的管理中也应该注意发票的开具管理问题,首先一点是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否则不能进行抵扣;不使用违法增值税发票。2.企业在购进酒类原料时,应当及时去的发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当注明按照实际付款开具发票,而尽量不在支付签订货款后开具。3.法制其他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比如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已取得增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存在购货方与销售方的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其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某酒厂2007年3月生产销售散装酒400吨每吨售价3800元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率为10%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酒类税务筹划题

A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白酒生产企业,2015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外购粮食100万元



企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400-006-0010

相关阅读

科技企业(软件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科技企业(软件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一、软件开发企业的财税问题 1、增值税进项抵扣较少,或者难以获得进项 软件开发公司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企业购入...

物流企业(国内货运)税务筹划方案
物流企业(国内货运)税务筹划方案

一、物流企业(国内货运)的税务痛点 1.增值税进项抵扣少,增值税税负高。 物流企业(国内货运)主要成本为仓储、运输(油费、过路费、司机工资)...

互联网教育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互联网教育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一、互联网教育企业的财税问题 1、兼职老师税负高、报税不合规 部分兼职老师收入较高,如果按照劳务报酬计交个人所得税则税负较重。目前有些教育平...

MCN(网红直播带货)税务筹划方案
MCN(网红直播带货)税务筹划方案

一、MCN(网红直播带货)的税务痛点 1.商家支付佣金给到 MCN 公司,MCN 扣除应得佣金后,支付给各网红经纪人和各类业务和 网红支持人...

官方客服微信

集团总部400-006-0010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公社(中关村国际创客中心)

海淀分公司18310548929

北京海淀区苏州街银丰大厦4层

朝阳分公司17701222182

朝阳区国贸-恋日国际18号楼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