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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附解读)

  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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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热度:

  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和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按50%扣除。

  2、养老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每月扣除3000元,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享的,可以由赡养人或者约定分享,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分享。约定或者***分摊的,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纳税人未填写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扣缴义务人填写享受。系统将按照改进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年,纳税人已填写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写。系统将根据提高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调整约定分摊或者***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可以在移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扣缴义务人填写新的分摊额度。

  四、《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填写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税款可自动扣除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的应纳税款。未完成的,可在2023年综合所得***终结算时继续享受。

  5、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指导和政策准确推进工作,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红利准确直接。

  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修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2022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现解释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养老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儿童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养老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每月扣除3000元,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未填写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用人单位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由用人单位按照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2023年个人所得税***终结算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三、纳税人已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填写享受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写。系统将根据提高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调整约定分摊或者***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可以在移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扣缴义务人填写新的分摊额度。

  4、纳税人已按原标准填写并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按原标准填写享受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自动抵扣本年度后续月份的应纳税款,无法抵扣的,可在办理2023年综合所得***终结算时继续享受。

  5、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虚假填报享受特殊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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